(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后勤管理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二)负责市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具体 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研究、制定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规划配置、使用维修、处置利用等管理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及其他按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指导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六)履行机关公务服务管理职责。
(七)指导、监督县(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